鄂科協(xié)辦〔2018〕47號
各全省學會、協(xié)會、研究會,各市(州)、省直管市、神農架林區(qū)科協(xié),各直屬基層科協(xié),各相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》和《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》,充分發(fā)揮社會科普資源的作用,加強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設和管理,現(xiàn)將《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》印發(fā)你們,請結合本地實際貫徹執(zhí)行。
湖北省科學技術協(xié)會
2018年6月1日
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創(chuàng)新科學文化公共服務機制,著力推進普惠共享的現(xiàn)代科普體系建設,加大科普資源集成力度,充分發(fā)揮科技館科普主陣地作用,進一步提升公共文化、旅游、休閑類場所科普服務功能,促進科研機構、高等院校、科技型企業(yè)等科普資源的開放開發(fā),特制訂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在本省行政區(qū)域內,依托教學、科研、生產、傳媒和服務等機構,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,具有特定科學技術教育、傳播與普及功能的機構。主要包括:
1.科技場館類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專門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,弘揚科學精神的科技、文化、教育類場館,分為綜合性科技館和專業(yè)科技場館。綜合性科技館包括科技館、自然博物館、青少年活動中心等,專業(yè)科技場館包括天文館、氣象館、地震館、消防館、地理信息館等。
2.公共場所類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、歷史、旅游、休憩等公共場所,如動物園、植物園、生態(tài)旅游區(qū)、森林公園、海洋公園、地質公園、礦山公園、地質遺跡、自然遺產、文化保護地、旅游景點、人文景觀等。
3.教育科研類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依托各類教育和科研機構,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、具有特定科學傳播與普及功能的場館、設施或場所,如教育和科研機構中的博物館、標本館、陳列館、天文臺(館、站)、實驗室、氣象臺(場、站)、工程中心、技術(推廣)中心(站)、野外站(臺)等研究實驗基地。
4.生產設施類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企業(yè)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的場館、設施或場所,如生產設施(或流程)、科技園區(qū)、企業(yè)展覽館(廳)、高新科技產品展示與體驗場所。
5.信息傳媒類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以網絡、電子、印刷品等為載體,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的機構,如科普網站、科教電視頻道、科普報刊等。
第三條 科普教育基地依法開展科普活動,享受國家給予公益性科普事業(yè)的相關優(yōu)惠政策。
第四條 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由湖北省科協(xié)認定及命名,并提供業(yè)務指導,組織本辦法的實施。
第二章 認定標準
第五條 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1.組織領導。具有法人資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,能獨立開展科普活動的單位,且所在單位領導重視,設有專門的科普工作機構。
2.工作制度。具備開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,有科普工作的長期規(guī)劃和年度計劃,將科普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及表彰獎勵范圍。
3.陣地設施與科普活動。能夠依托必要的陣地設施或資源,面向公眾開展《科普法》和《科學素質綱要》所規(guī)定的主題鮮明、內容豐富的科普活動,充分發(fā)揮科普教育、宣傳、示范作用。
4.工作隊伍。有開展科普工作所需的專兼職隊伍和志愿者隊伍,并有計劃地對科普工作人員進行業(yè)務培訓。
5.經費保障。具有專項科普經費,并列入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,實行??顚S?,確??破战逃ぷ髡_\行。
6.網絡科普。建有科普教育的科普網絡平臺,或在主管單位網站設有科普欄目,并做到內容及時更新。
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
第六條 申報資格及程序
1.符合認定標準的科普機構,且科普教育功能突出、科普工作成效顯著,均可自愿申報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。
2.申報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單位,應由縣(市)級及以上科協(xié)或省級學會向湖北省科協(xié)推薦申報;省直單位、省屬企事業(yè)單位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可直接向湖北省科協(xié)申報。
3.申報單位應提供申報表一式兩份,并提供一份近兩年開展各類科普活動和從事科普工作的相關材料。
4.申報材料的接收單位為湖北省科協(xié)普及部。
第七條 組織評審和認定。湖北省科協(xié)牽頭組織有關專家組成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評審小組,負責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。經評審認定后,湖北省科協(xié)發(fā)文命名為“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”。
第四章 主要任務
第八條 科技場館類科普教育基地,每年開放日不少于200天;公共場所類、教育科研類、生產設施類和信息傳媒類科普教育基地,每年開放日不少于60天。各類科普教育基地原則上對公眾免費開放,市場經營類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對青少年實行優(yōu)惠或免費開放的時間不少于20天(含法定節(jié)假日)。
第九條 根據基地自身資源優(yōu)勢和社會公眾的科普需求,做好科普內容的設計,開展有特色的科普活動,其內容要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充分體現(xiàn)科學思想、科學精神、科學價值觀、科學發(fā)展觀以及反映科技前沿和社會熱點問題,培養(yǎng)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對科學探索的興趣,引導公眾理解科學與社會的關系。
第十條 利用多種形式開展科普活動。要運用科普宣傳掛圖、展板、錄像片、宣傳冊、網站(頁)等手段,采用科普專題講座、培訓、競賽、表演、游戲、評獎、咨詢等方式,廣泛開展群眾性科普活動。每年至少組織或參與科協(xié)系統(tǒng)組織的、有一定影響的科普活動3次。
第十一條 認真完成科協(xié)系統(tǒng)組織、交辦的各類科普(技)宣傳教育活動。
第五章 管理與服務
第十二條 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工作受湖北省科協(xié)宏觀指導,其考核、服務、管理由推薦單位負責。
第十三條 湖北省科協(xié)牽頭有關單位不定期對科普教育基地進行不同形式的檢查,總結經驗,宣傳推廣。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應當積極協(xié)助本地科協(xié)、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宣傳等單位或部門,緊密結合科教主題和社會發(fā)展開展科普工作。
第十四條 湖北省科協(xié)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(guī),積極為科普教育基地開展科普工作創(chuàng)造有利條件,對科普教育基地開展科普活動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;對科普教育基地負責人及工作人員適時開展科普培訓、科普交流等活動。
第十五條 湖北省科協(xié)命名的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,自命名之日起有效期限為5年,到期后需重新認定。
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將撤消“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”稱號:(1)有違法亂紀行為的;(2)有宣傳邪教、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學、偽科學活動的;(3)有損害公眾利益行為的;(4)已不具備基地條件的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湖北省科協(xié)普及部負責解釋。
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同時《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(試行)》廢止。